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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助推 辽宁省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中国审计报    2022-12-27 21:21   6 +1   +1

本报讯 近期,辽宁省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多种举措,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工程建设管理质效,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2022年,辽宁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辽宁省2019至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累计揭示各类问题353个,各级审计机关出具要情、专报9份。审计发现,各市普遍存在已改造老旧小区未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的问题,如未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有些小区改造后出现损坏不能及时维修、部分公用设施在保修期后得不到保养维护的问题;各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与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未做到有效衔接,协同实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部分项目拖欠前期费和工程款,有的项目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部分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等。对此,审计建议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与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统筹力度,严肃监督问责,提高改造项目管理绩效;财政部门应完善专项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改造工程的监督,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全面管理。

辽宁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全力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审计问题整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狠抓整改落实;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各地要建立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专项资金运行跟踪监管机制,落实预算绩效有关管理规定,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查改结合措施,即查即改;省财政厅在分配以后年度省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时,将审计、财政监督查处的问题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严格兑现奖惩。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制定完善了60余项管理制度。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了《2022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关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逐个小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对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大连市旅顺口区、沙河口区和西岗区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沙河口区住建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岗区住建局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加强区住建局承建项目的管理,逐一明确从项目规划立项、工程发包到合同及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细则,逐一落实责任;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制定了《鞍山市关于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有效探索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机制,多渠道增强物业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努力提高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可度。

截至目前,此次审计发现的279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达79%,22.77亿元资金被追回或加快拨付,52项工程及时完工或办理结算,137项工程重新设计、改进施工、修缮破损或据实结算,6项工程的相关单位受到处罚,9人受到严重警告等处分。

(侯斯铭)

作者:侯斯铭

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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